新竹市一名李姓警官三年多前到上海旅遊,自稱在KTV唱歌時遭人恐嚇,被迫簽名刷卡九萬元,李姓警官當時立即向銀行要求止付,但銀行並未積極處理,返台後發卡銀行向法院提出返還信用卡消費款,法官審理認為,並無具體證據證明李姓警官在大陸遭到恐嚇而刷卡,而且刷卡消費的確是李姓警官的簽名,法官最後判決李姓警官仍需繳交九萬元的刷卡金。(彭清仁報導)

李姓警官向法官供稱,三年多前到大陸上海的KTV消費,是在店內遭人恐嚇,被迫簽名刷卡付了九萬元的高額帳單,對方才讓他離去。但李姓警官簽名時故意字跡潦草,和信用卡上的簽名不同,想藉此證明自己是非自願簽名。而且李姓警官在脫身後,立即打電話到銀行要求止付,但當時客服人員只說會處理,並沒有具體的答案。

不過法官在審理時,李姓警官坦承帳單的確是自己的簽名,由於自己是警察人員,身分較為敏感,如果在大陸報案會相當麻煩,回台後又要寫一堆報告,因此才沒有在當地報案。返台後因為發卡銀行要求必須有報案紀錄,才能免除款項,李姓警官才在事發後一年,向新竹市的警方報案。不過法官也發現李姓警官在事發後,這張信用卡仍在使用,雖然李姓警官最後向新竹市警方報案,但因發生在境外,警方也無從調查,對於李姓警官自稱遭到恐嚇和被迫消費的事,完全沒有具體證據,因此最後判決李姓警官須償還九萬多元的刷卡費用。


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警官大陸旅遊稱遭脅迫刷卡-查無實證判賠-220137775.html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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