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在台北市光復國小擔任家長會長的方姓女子,因利用掌管帳戶之便,侵佔家長會六百多萬元會費,直到新接任的會長要求交接,才決定自首。最高法院認為,方姓女子從案發後至今只還款六萬元,難認有悔意,依公益侵占罪判刑一年十個月確定。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方姓女子從民國94年起,在光復國小擔任家長會長、副會長兼財務,負責家長會財務收支及保管銀行存摺、印章。因方姓女子當時的丈夫經商失利,需款孔急,竟以她對經費及帳務處理的嫻熟,利用家長會財務人員及會員疏於確實分工並逐筆核對收據及帳戶餘額的機會,以廠商請款為由,陸續侵占家長會共602多萬元,導致學校無法額外聘請清潔及保全人員。直到97年因新任家長會長多次要求辦理財務交接,方姓女子見狀知道無法再掩飾拖延,才主動向檢方坦承侵占家長會經費的行為。

 

高院更一審認為,方姓女子從自首至今歷時超過六年,雖表明願意協商和解,但卻始終沒有提出具體清償方案,最後賠償只有六萬元,顯然難以彌補家長會的損失,依公益侵占罪判刑1年10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圖片翻攝網路)


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明星國小家長會長侵吞六百萬-判刑確定-043507497.html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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