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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1日電)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與違反通保法等案,遭台北地院判刑,黃世銘律師團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會上訴爭取無罪判決。
黃世銘涉洩密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通保法等罪,判決黃世銘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黃世銘律師團發出聲明表示,對判決結果萬分不解、深感不服。黃世銘基於守護憲法之意,向總統馬英九報告關說案並公諸於世,竟遭司法無情對待,完全無法接受此判決結果。
律師團指出,立法院長王金平與民進黨黨鞭關說案,扭曲檢察機關職權行使,影響檢察官獨立辦案空間,和保障司法獨立的憲政精神違背。總統任命的檢察總長有義務報告上述違憲行為,但法院判決竟無視其盡忠職守行為,宣告有罪,判決論理顯有瑕疵。
此外,黃世銘向馬總統及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時,都一再表示只有行政不法,後續也未再進行任何偵查行為,並無洩漏偵查秘密的主觀犯意存在。
律師團說,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已認定王金平等人構成關說司法,對司法個案為關說屬不法行為,顯然非屬通保法所保護「應秘密」的資料,且黃世銘取得監聽資料均為經過法院依通保法核發監聽票後、掛線監聽取得,屬合法作為。
律師團指出,根據刑法、通保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個資法規定表示,具公益性情形下,可公布相關資訊而不構成犯罪,但此判決卻無視公布司法個案關說事實的「公益性」。
律師團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將深究判決理由,全力為黃世銘上訴,爭取無罪判決。10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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