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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張德正開車衝撞總統府,高等法院歷經四度撤銷發回北院後,昨駁回檢方第五度抗告,張獲交保確定。但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昨痛批此案是一場司法鬧劇,高院在昨天之前濫用羈押制度,檢方則不斷抗告,應勿淪「硬要押人」的意氣之爭,都應檢討。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則呼籲高院勿做人權的殺手、或政治的打手。
高榮志指出,從張德正案可以發現,高等法院充滿威權心態,一再廢棄發回此案,顯然高院法官認為張德正應該羈押,才會不斷對地院指指點點,又不敢自為裁定,不斷廢棄發回,浪費司法資源,是一手造就迎接馬年「新春司法鬧劇」的推手。
高榮志也說,檢方應儘快起訴論罪,而非囿於上級壓力或淪為意氣之爭,不斷抗告,已失去檢察官的理性角色。
針對部分法界人士建議,為制止類似的一再抗告、發回更裁的亂象,應修法限制抗告次數,胡博硯教授表示,限制抗告次數並非重點,若依照刑事訴訟法等規定行事,並無窒礙難行之處。
學者︰高院日前裁定 誤用法條
台灣大學國發所教授劉靜怡指出,高院日前的裁定,誤用刑訴法第四百一十三條規定,指撤銷發回是原則,自為裁定為例外,其實是大錯特錯,法條規定得很清楚,法官得自行斟酌「於有必要時」,「法官應不至於連何時是必要的標準,都不知道吧」。
民間司改會昨上午在高等法院門前以早期知名才藝競賽節目「五燈獎」的諷刺海報,召開「羈押張德正邁入五度五關」記者會,痛批高院要為張德正羈押案造成司法羈押鬧劇負最大責任。
對於民間司改會的指責,高院低調表示,此案是進行中的司法案件,司法行政不宜介入或干預,不便評論。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反駁,偵結起訴與聲請羈押是兩回事,因為張德正確實有逃亡之虞等羈押事由及必要,北檢才會聲請羈押。
劉靜怡指出,司法院長賴浩敏曾表示張德正侮辱司法,但高院依法可以自為裁定此件羈押案,卻不這麼做,導致羈押案來來回回浪費司法資源,「這才是對司法最大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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