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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等罪,今天遭起訴,他搬出憲法、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法條答辯,但檢方不採信,認定面報總統於法不合。 檢察官認定他在刑事偵查程序持續中,急於向與本案無牽涉的總統報告並提供相關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應秘密的偵查資料。如果屬於行政不法案件就對外大放厥詞並面報總統,如此一來,將使糾舉與行政合而為一,恐生專制復辟,檢察體系也毫無規矩,且本案權責的行政機關應為行政院,並非總統個人。 檢方說,本案的情境,依據憲法第44條及公務員服務法,斷然無法推衍出應向總統個人報告始符合公務員忠誠義務之理,更遑論有何公益目的蘊含其中,因此,黃世銘所答辯,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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